發表於 2014-09-16
夫妻互贈求「一生一次」 別忘hold住2年避奢侈稅
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
每個人一生會有一次機會在出售房地產時享有10%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優惠,而夫妻為了節稅,往往會在第二次賣房時先將房子贈與給還沒申請過優惠稅率的另一半。但財政部提醒民眾,雖然夫妻相互贈與沒有土增稅的問題,但別取得了「優惠稅率」卻招來更貴的「奢侈稅」,要留意受贈後仍有2年的閉鎖期以及僅有一戶房產的自住限制。
夫妻相互贈房產要留意受贈後仍有2年的奢侈稅閉鎖期。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房產可免課土地增值稅,如果是自用住宅,夫妻兩人都各有一次機會使用「一生一次」10%的土增稅優惠稅率。假如先生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但太太沒有,夫妻為了在賣房時節稅,通常會選擇將房產先贈與給太太,以太太的名義申請10%的土增稅優惠稅率。
但財政部指出,夫妻之間贈與房地產雖然沒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但往往會忽略「奢侈稅」的問題,如果不符合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房地產,加上這間房在受贈後持有不到2年的期間出售,就會被課徵10%或15%奢侈稅,提醒民眾節稅時要注意持有時間和奢侈稅自用住宅的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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